环评手续:
1.环保局或安监局(部分地区)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咨询;
2.现场勘查;
3.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本机关职权范畴的不予受理,若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,告知申请人;
4.建设单位填写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》或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;
5.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;
6.窗口受理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(登记表5天,报告表10个工作日,报告书25个工作日)
7.不予许可的,作出书面决定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复议、诉讼权;
8.符合要求,环保局或安监局(部分地区)作出行政审批决定;
9.通知申请人;
环保验收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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