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 2024-06-26
1. 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(原件);
2. 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一本(含光盘一份)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5份;
3.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(原件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;
4. 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(原件);
5. 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份(原件)、复印件25份;
6.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现状监测资料(原件);
7. 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(原件,附当地日报、晚报等主流媒体刊登的公告及是否采纳的意见);
8. 实行审批制的**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;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