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 2024-06-26
一是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,发生率为15.1%;
二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区域或专项(园区、流域、路网等)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,发生率为37.8%;
三是选址、选线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,发生率为25%;
四是不符合环境容量、总量控制要求,发生率为2.9%;
五是项目环评报告工程分析存在重大缺漏,编制质量差,发生率为88.94%;
六是公众参与调查不符合相关要求,发生率为14.5%。
前四项属于建设项目的“硬伤”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,因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前,一般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先行审批产业政策、选址等,故出现“硬伤”的比例不高;后两项主要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水平低、责任意识淡薄等原因,导致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,制约项目通不过环评审查。